绥德: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做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来源:绥德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楠 张龙龙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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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参会的其他同志引以为戒,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干好本职......”这是绥德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员大会上现场宣读处分决定,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时的场景。

“这次违纪教训深刻,我诚恳接受组织处分,一定引以为戒、痛改前非,请同志们监督......”县司法局一名受处分人员当场表态。

处分决定宣布同警示教育同步开展,会场变课堂,现场敲警钟。这是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抓好回访关爱,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鲜活教材,“点对点送达,面对面宣布”,强化震慑,将党纪处分“一张纸”变为正人正己的“一面镜”、警示教育的“一堂课”,切实筑牢全县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截至目前,共在68个党组织、单位宣布处分决定100余人次。

“张某某和我是同事,看着他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内心触动很大,时刻提醒着我,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县发改局一名参会的干部感慨道。

“处分决定不是纪律审查的‘句号’,而是‘逗号’,要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力求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在全县营造‘知止’的廉洁氛围。”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张龙龙说道。

据悉,绥德县纪委监委在强化以案释纪、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的同时,注重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帮扶,通过不定期谈心谈话、走访了解等,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受处分人员打开心结、放下包袱、担当作为,既体现执纪力度,又体现组织温度,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以来,共回访受处分人员94人次。(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