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绥德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推动项目落实落地、达产达效作为强化政治监督、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质量监督护航全县重点项目高质量建设,为绥德“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相关室组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制定印发了《关于强化监督服务保障促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将全县83个重点项目监督服务保障责任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县纪委监委每一个班子成员、各相关室组和各镇纪委负责人身上。对全县所有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县纪委监委各相关室组建立了项目监督服务保障工作台帐,对项目进展情况,坚持一个月一清查,一季度一报告。针对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调度会、问题反馈和整改落实会,推动项目廉洁高效运行。
二是分类施策,精准监督。坚持监督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要素走、监督跟着时效走,聚焦责任落实、要素保障、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营商环境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结合起来,确定重点、列出清单,分类施策、跟进监督,纠正偏差、破解难题,夯实责任、推动工作。对事关绥德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组建专班、选派专人、进驻项目一线,蹲点监督、专班监督、全流程监督。聚焦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组建专项督导组,对项目审批进度、招商承诺落地、惠企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跟踪督导,破解项目建设“中梗阻”问题。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组织县委巡察办开展点穴式、机动式巡察。利用电子政务监察等大数据平台,开展电子监察,通过重点关注、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等手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查处问责,强化震慑。在重点项目建设地悬挂监督牌,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信访电网微等监督举报渠道,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建立专门台帐,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项目落地、实施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通报曝光,严肃追责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今年3月份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共查处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方面案件7件,立案7人,实施第一处形态12人。(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