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纪委监委“三项共举”促“质效提升”

来源: 绥德县纪委监委      作者:崔璐 任亮 徐玮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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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推进案件审理工作,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切实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流程,优化审理工作程序,提升案件审理质效,绥德县纪委监委三项共举、主动作为,提升案件审理水平。

“书述同步”明程序。近年来,绥德县纪委监委组织编印了《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程序及文书模板》(以下简称模板),《模板》立足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五块内容,对各阶段的程序审批等作出了统一规范。在《模板》的基础上案件审理室牵头编印了《审查调查模拟卷》、《审理模拟卷》,用以对委机关室组、乡镇纪委作出规范性、示例性的指导。同时通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会、镇案县审等工作对县镇两级纪检干部进行集中辅导、以案代训,双管齐下,明晰办案程序,提升案件质效。

“汲取养分”提水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印制了《审理实务指引》3册(收录中纪委“疑难答疑”和纪检监察内网“百家争鸣”等栏目文章),编印《审理干部业务读本》,将上级纪委形成的《审理工作参考》装订成册,于《审理之窗》栏目学习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先进经验,并及时将相关内容反馈与案件承办室组与乡镇纪委,要求其对照学习,切实增强执纪执法水平,做到纪法双施双守,提高案件审查调查、审理规范化水平。

“严把定性”保质量。县纪委审理室始终坚持全面综合考虑,将违纪性质、所造成后果、悔罪态度、日常工作表现等列入定性量纪考虑范畴之内。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政治画像”,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处分依据初步裁定的基础上,通过审理专题会议形成处分意见并报请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审议,为其做好“参谋助手,确保定性准确量纪平衡。(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