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唱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五部曲”

来源: 绥德纪委      作者:马志     发布时间:2014-11-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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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绥德县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从五个方面抓起,认真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

一是建好一个领导机构。县委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李永奇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县委办,与县委督查室合二为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配合,具体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

二是做好二个责任分解。各级党委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做到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县委制定印发《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览表》、《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任务一览表》,将主体责任明确分解部署到相关责任人。

三是用好三项工作措施。一是集体约谈制度。县委书记亲自召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明确党委主体责任谁来负责、负责什么、怎么负责的问题。二是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委要多组织开展好党内生活会,不断征询意见,能够在评议中发现问题,通过提醒、谈话等方式,及时教育干部。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律“一票否决”。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予解决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

四是抓好四个关键环节。牵住主体这个“牛鼻子”,一是主体对主体布置任务环节。二是主体对主体明确责任环节。三是主体对主体监督检查环节。四是是主体对主体报告工作环节。

五是完成五项重点任务。一是选好用好干部,采取“三推一考一述一票决”的办法,面向全县乡镇基层一线公开选拔了5名乡镇长人选。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完善纠风专项治理、案件查办、民主评议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期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四是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县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反腐败协调工作会议,要求纪委、公检法和审计部门积极履行好各自职能,并充分发挥好反腐败工作合力。五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履行好“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