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把握时机忙“三转”

来源: 绥德县纪委      作者:马志     发布时间:2015-02-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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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纪委总结661个村民监督委员会6年来运行中普遍存在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三不“现象,抓住村“两委”换届之机,明确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换届工作同时安排、同部署,切实强化制度保障,明确职责定位,实现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三转“工作。

一、强化组织,明晰权责转职能。一是严明换届纪律,绥德县纪委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三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中明确监委会成员在政治素质强、群众中威信高、热心集体事业、有组织协调能力的村民中选举产生。二是健全监委会组织,在全县9个居民委员会施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三是注重监委会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切实提高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制定和完善监委会工作职责。明确监委会会拥有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审权等八项权利。明确要求监委会成员不得兼任村两委其他职务,不得参与村集体提供的有偿服务,不再参与具体村务的管理,不具体经办村两委日常事务,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聚精会神抓好监督工作。

二、规范履职,保障待遇转方式。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将监委会主任的待遇财政预算,按照每年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改变过去有职责无待遇的情况,保证监委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二是绥德纪委出台《农村财务开支连签会审办法》,为监委会履职“撑腰”。明确要求村级财务报账必须“三签字两盖章”,即村级财务开支票据由财务开支经手人签名、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审、村委会主任签批,盖村委会公章和村民监督委会公章后方可报账。

三、严明纪律,强化考核转作风。为了切实解决监委会成员在其位不敢谋其政,监督不到位、不彻底,监督功效不能够充分发挥的问题。绥德纪委研究制定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从日常履职、上级决策落实等方面对监委会进行信任度评测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直接与评先评优和薪资奖励挂钩,对信任度测评中不满意票数超过全体村民代表人数一半以上的,要按辞职承诺提出辞职或依法罢免。让监委会成员权责相当,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