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 绥德纪委      作者:刘宏飞     发布时间:2015-06-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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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全面落实,近日,绥德纪委结合“党风政风建设年”活动和2015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

细化责任分解。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年初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进行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做到责任全覆盖。

夯实责任落实。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负其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定权力运行清单;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纪委每个季度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半年和年底报告一次全面工作,重要事项(问题)、突发事件以及紧急情况等应随时上报。

严肃责任考核。建立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下属单位和基层站所开展监督考核;考核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追究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及纪委的监督责任,典型问题进行实名通报,坚决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