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德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对“四风”问题零容忍。从10月22日开始,集中两周的时间,对11 个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和11个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分四组开展警示性大约谈。
绥德县委要求县级领导切实履行对分管领域各单位的主体责任,采取“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等措施,将“八项规定”自查自改自纠任务和责任亲自落实到分管领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专题约谈。
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市考指标任务分解”等一系列制度条例逐条排查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逐一梳理,列出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约束机制,加强长效监督管理,坚决堵住问题产生的漏洞。
县纪委书记高怀和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寓于具体工作中,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各级党委要把落实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摆上重要位置,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问责追究,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对“两个责任”的落实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约谈就是提醒、就是警示、就是要履责。今年以来,绥德县深入贯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开展“两个责任”约谈,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自觉担负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约谈范围横向上由主要领导到领导班子成员,纵向上由领导班子成员到各单位的部门中层干部、乡(镇)、社区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做到全覆盖、零盲区。通过约谈的形式,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联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强力打造廉洁政治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