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2016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 绥德县纪委      作者:景萌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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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绥德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落实各部门、各行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和《绥德县2016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绥德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对财政、地税、农商银行等62个部门和行业开展了政风行风的评议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员、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网络评议

评议对象分为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三个序列。

评议内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结合。着重评议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情况,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清正廉洁等情况。

评议工作采取了“网络评议”、“社会评议”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网络评议、社会评议为主,综合评议为辅。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人士及党外人士参加监督评议

群众评议将采取网络评议的方法,即在绥德县纪检监察网站(http://www.mzqf.gov.cn/)开设“政风行风网络评议”栏目,进行满意度测评;社会评议包括人大代表评议、政协委员评议、党风政风监督员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县纪委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工商联人士及党外人士参加监督评议,确保评议工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议为依据各单位日常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班子成员是否有违纪现象进行加减分。

县纪委根据网络测评、社会测评及综合测评按照分值评定了相应名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行政执法部门被评为优秀单位是:地税局、国税局、交通局、工商局、药监局;行政管理部门被评为优秀单位是: 财政局、计生局、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公共服务行业被评为优秀单位是: 农商银行、车管所、县医院、电力分公司、中医院。

对于评议为各序列“一般、较差”的9个部门、单位,当年不得参与评选先进,单位负责人不能评选优秀档次,县纪委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绥德县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部门各行业的政风行风现状。因此,县纪委要求各单位要正确对待行风评议的结果,贯彻落实好中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发生在本部门、本行业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促进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使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