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责有痕、倒查有据、落实有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绥德县实际。近日,县纪委印发了《中共绥德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的通知》,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
纪实方式:单位纪实台账与个人纪实手册相结合,由县纪委统一印制单位《纪实台账》和个人《纪实手册》。
纪实内容: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纪委及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县纪委要求,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时间顺序,以摘要纪实的方式在《纪实台账》和《纪实手册》上全程记录履责情况,纪实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简明、规范,保持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涂改补录,严禁胡编乱造、弄虚作假,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两个责任”全程纪实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考评依据,对未建立全程纪实制度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按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不亲自记录履责情况、纪实工作不规范及不配合检查考核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