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五条铁律”助脱贫

来源: 绥德县纪委      作者:景萌 刘宏飞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助力绥德县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现率先高质量脱贫目标,绥德县制定“五条铁律”:

1、严禁为官不为。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按要求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2、严禁违规识别。对在贫困户清洗工作中不履行“两公示一公告”规定程序,暗箱操作、骗取套取、欺上瞒下、优亲厚友等行为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严禁作风漂浮。对没有落实规定驻村时间、脱贫措施、脱贫目标等不作为、不尽责、挂名帮扶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一律召回,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对其单位领导实施问责。

4、严禁干扰破坏。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造谣生事、诬告和恐吓他人等干扰破坏脱贫工作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心存侥幸。对思想重视不够,瞒天过海,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或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拖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后腿的,对所有责任人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