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绥德县纪委监察委重点围绕“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基层组织建设、扫黑除恶斗争”五项措施全力推进全县中心工作。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在全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切实解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优亲厚友等行为,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的严惩不贷,坚决为绥德县脱贫“摘帽”保驾护航。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运用《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对企业破坏环境、偷排偷放监管不力,任意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倒逼责任落实,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主体的监督。
助力“放管服”改革。以全市今年开展的“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县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对设租寻租、搞权钱交易的干部,绝不手软,同时督促县政府职能部门列出“放管服”清单,明确“放什么、管什么、服什么”,提倡“办事不过夜,落实不过夜“的工作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助力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探索推行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纪实制度,为各村统一印发“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会议记录簿”。纪委、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或由于工作执行不到位而导致群众上访或村里出现“小金库”的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管。
助力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基层反腐“拍蝇”、整治“村霸”“沙霸”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等问题,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新绥德提供坚强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