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四抓手”让“公务接待”回归正轨

来源: 绥德县纪委      作者:郭小瑞 张云     发布时间:2018-07-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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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德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四抓手”对公务接待中出现的七类问题进行严厉查处。

领导主抓。各单位主要领导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制度全抓。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整改,做到对共性问题即知即改,对典型问题立行立改,对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形成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长效机制。

政策追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对主动自查并积极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查纠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自查问题仍为“零”的,县纪委将重点关注,适时组织抽查;对对抗组织审查、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的,要严肃处理。凡是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发现未予查纠整改的违规问题, 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一律严肃追究工作责任,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督查严抓。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强化通报曝光,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问题,教育、警示、震慑广大党员干部,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从严问责,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见到实效。对违规被接待对象和接待单位必须一起查处、一起问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