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纪委监委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治

来源: 绥德县纪委      作者:徐晓明 封帅全     发布时间:2018-1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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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必须自身硬”。近日,绥德县纪委、监委以增强“四个意识”、提升能力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不断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领导重视,狠抓部署落实。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绥纪办法〔2018〕15号),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万华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刘正东和刘东平担任副组长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深入自查,发现主要问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联合办公室、组织部对机关干部工作作风进行深入自查检查,对发现的42件超期查办案件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了结未交卷归档类案件由各分管常委或委员督促所分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将所办案件的卷宗移送归档,超期未移交不能说明情况的对案件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强化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绥德县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通过开展说案交流对查办案件的程序方法等内容进行专门辅导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办案能力。

整章建制,强化管理措施。“无规矩不成方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管人”的干部,对自身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更细、更严、更实,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更新《绥德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防“灯下黑”,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干部上下班、请销假制度,对无故脱岗干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重拳出击,严肃追究问责。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查处五个专项工作问题案件230件,其中扶贫领域案件181件,问责199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11件,问责12人;扫黑除恶案件1件,问责1人;优化营商环境案件21件,问责23人;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6件,问责16人。干部作风整顿期间全县共发现问题线索18件,直接了结1件1人,立案9件,处理9人,正在办理8件8人。县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过程中有案不查、查案不严、处理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