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监督检查常态化督促公务接待规范化,为公务接待划出了底线。1-11月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3起,党政纪处分14人,其中违规公款吃喝8起9人,公车私用2起,党政纪处分2人,违规发放津补贴3起,党政纪处分3人。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拓宽渠道,突出宣传。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宣传新闻网及公众号、县纪委监委网站及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违规公务接待整治相关内容,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公众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务接待氛围。
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整改,对共性问题要即知即改,对典型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的问题要全面整改,形成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长效机制。
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对主动自查并积极整改到位的,从轻从宽处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查纠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从严从重处理;对自查问题仍为“零”的,县纪委将重点关注,适时组织抽查;对对抗组织审查、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单位要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抓经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尚纪律、遵守纪律、执行纪律,坚持“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