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1-5月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152人次

来源: 绥德纪委监委      作者:徐晓明 雷苗苗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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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坚持抓早抓小、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实践运用第一、二种形态上下功夫,进一步筑牢干部拒腐防线。今年1-5月份,全县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152人,占比97%。

前移监督关口。对反映和检查发现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及时进行教育提醒,把廉政教育纳入全体党员干部教育体系,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借助网络平台向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推送廉政短信、通报典型案例,利用身边的事警示身边人,常敲警钟,划清从严治党红线和高压线,教育并激励党员干部追求崇高理想信念、严守节日纪律,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坚持精准运行。紧盯重点事、重点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盯紧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时。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各级“一把手”用权行为,注重“事前把关、事中监控、事后问责”,实现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和教育引导。

深化重点关注。该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第一、第二种形态”的运用,灵活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重点关注“权、钱、人、物”四个领域,常态化开展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三举措,严把监督第一道关口,紧紧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函询。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强化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换,保证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