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你为村集体付出很多,大家是认可你的,但你重复领取工作补贴就不应该了……”“感谢组织上对我及时提醒,我将以此为戒,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这是绥德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绥德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批评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情形及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不断提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同时,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20余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95人次,占比61.98%。“实践好‘四种形态’,关键是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突出各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功夫下在‘第一道防线’上,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党员干部的强力‘清醒剂’,助推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