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坚持“质量为先”原则,严格执行“二十四字”方针,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全年共受理案件99件,审结99件,党纪政务处分11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件3人。
严把案件质量。积极向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印发了审查审理文书模板,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乡镇部门自办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并要求填写《移送审理登记表》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对协审时发现的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等问题耐心解释,认真解答,面对面进行沟通指导;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审批后,退回重新审查。
强化履职能力。常态化推行业务知识周学习制度,每周固定两个小时开展专题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新的党纪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并随时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全面提高干部案件审理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只有做到学而用、学而行、学懂弄通,以严谨的态度和细致的标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把关,才能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提高审理质效。立足审理职能,对审核中发现问题,针对性阐明问题根源、整改方向,实现“以审促学,以审促教、以审促改,以审促行”,进一步规范程序,统一审理文书报告,处分决定与审理文书,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同时,要求乡镇纪委立卷归档工作须经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促使乡镇案件质量提高,真正做到同县级自办案件同标准、同质量、同水平,筑牢案件审理“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