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三个着力”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 绥德县纪委监委      作者:徐晓明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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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通过“三个着力”,坚持从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案件审查方面入手,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着力提升日常监督职责。定期召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推进会,对驻在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压力再传导,要求各单位按月报送“三重一大”事项,推动日常监督近距离、可视化。充分发挥“协作区”监督作用,将全县划分为6个协作区,由县纪委各常委、委员包抓,通过召开协作片区工作会,聚焦重点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关”,组织廉政审查36批次,涉及党员干部1128人次,集体26个,其中10人不予通过审查。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提醒和督促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进一步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实施党内问责6起,党纪处分6人,监察问责1人,政务处分1人。

着力提升巡察监督质量。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的方向,创新思路、细化措施、深入推动,4月份,组织3个督查组对十八届县委前五轮已巡察的11个镇、23个县直部门和10个垂直双管单位落实中省巡视和市县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中省巡视和市县巡察反馈意见“见底清零”。7月中旬,组织4个巡察组对全县开展为期半个月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推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责任落实、问题清零、机制健全”。9月中旬,召开了十八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动员会,采取“巡镇带村”的方式,对张家砭、白家硷、满堂川和义合镇4个镇和艽园沟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为期1个半月的常规巡察,全面完成了巡察乡镇目标任务。

着力提升案件审查力度。逐级夯实责任,强化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室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责任,县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各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组线索处置情况,对下转乡镇线索及时督办,有效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71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人数占比56.7%和39.1%,通过关口前移,采取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有效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98件,线索处置431件次,立案审查调查206件,党纪政务处分203人,其中科级干部22人,一般干部40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形成有力的警示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