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公里”,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近日,靖边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法律政策讲解、思想说服教育,为拖了两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9年5月,被告王某向原告宋某某借款20万元,借款后,王某将借款利息清偿至2013年2月28日,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至靖边县法院。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由被告王某向原告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仍未履行,故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向靖边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通过总对总查控扣划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卡金额4.1万元,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兑付。之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尽快履行剩余款项,但被执行人王某因资金链断裂,生意进入低谷期,暂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随后,经执行干警全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两套,随即采取了房产查封措施。
近期得知王某生意有缓和的迹象,于是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和执行工作人员联合出动,对王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就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讲解,并告知如果近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启动房产拍卖程序。最终,经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和执行干警多次调解,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申请执行人王某一次性将本金及利息共计26万元还给宋某某,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王某积极筹款,两天后将26万元执行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至县法院。
案款到位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但由于申请执行人宋某某常年居住西安,无法及时前往靖边县法院办理领款和结案手续,考虑到款项较大,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以及申请人紧急用钱的需求,执行干警驱车5小时前往西安,现场办公,将案款26万元发放至宋某某手中,最终本案全部履行完毕。
此次纪检监察组和法院干警联动效果明显,双方当事人拍手称赞,是一项拓展法院执行工作的新举措,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真正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编辑:张慧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