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靖边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及时制定了《靖边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目标,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处置要求等。
《办法》明确了各类问题线索从入口到出口各环节的处置规范。对甄别、筛选出的问题线索要进行专题研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办、告知。明确了县委管理干部、非县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权限,重点对县委管理干部中正职、副职领导和其他干部,非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和暂存待查处置方式的审批权限作了规定。
《办法》对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并根据线索来源、反映问题内容等,明确问题线索办理时限。同时,对组织关系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党组织关系变更的国有企业人员,降低职务、职级的公职人员,“双开”及移送司法机关公职人员等相关人员的问题线索处置作了明确的规定。
“处置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改变了过去部分问题线索办理进度缓慢的问题,加强了对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了问题线索办理质效。”靖边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下一步,靖边县纪委监委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依据新制定的《靖边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试行)》精准、高效处置问题线索,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