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为了选出党和人民真正需要的好干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与我省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配套起来,对于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夯实责任链条,严格责任追究。《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把选人用人作为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责任明确,环环相扣,形成了严防“带病提拔”的牢固防线。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份子,我们必须坚持从严监督,警钟长鸣,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不适合的干部清除出队伍。
深入了解干部情况,强化分析研判。《意见》指出,通过与干部谈心谈话,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对于干部的研判更加突出了其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不在仅关注其政绩,更看重其“德行”,这真正遏制了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持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注意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干部提拔关系到民生建设、百姓福祉,选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尤为重要,因此必须严防“带病提拔”,从严管理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