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靖边县公安局纪委深刻领会《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时效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高效依纪依规移交违纪案件线索,全警通力协作配合,反腐合力成效显现:共移交县纪委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7条27人次(党员6人,国家工作人员21人),其中治安类案件10起10人,刑事案件17起17人。具体为赌博类2起2人、吸毒类3起3人、交通肇事类4起4人、侵犯人身权利类3起3人、危险驾驶类2起2人、侵犯财产权利类7起7人、扰乱社会管理类6起6人。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该局制定、出台《靖边县公安局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提供了制度支撑。
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该局明确、详细规定了刑侦、禁毒、治安、经侦、派出所等部门警种对涉案人员的审查,在《讯问(询问)笔录》中不仅要记载有个人基本情况,还要详细记载涉案人员的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级等情况;各执法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原则,及时准确填报《案件线索通报移送表》。该规定为规范案件和线索通报、移送等程序步骤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强化时效管理,确保及时高效上报违纪案件线索。刑侦、禁毒、经侦、治安、网安、各派出所等部门警种在办理刑事、行政、禁毒案件过程中,审查发现违法人属于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的,在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局专项办。由县局专项办对相关的上报材料汇总整理后向上级县纪委案管室报告,并提供处理决定及相关证据材料。与此同时,该局实行内部定期通报机制,逐月对专项工作进行考核、排名、通报。
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协调配合工作责任心。为强化各单位和办案民警对协调配合工作的责任心合主动性,该局纪委严格责任追究,将协调配合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责。实行责任倒查制,对涉嫌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故意隐瞒违纪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瞒案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隐瞒谁负责、谁压案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