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全县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树立全县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中共靖边县委办公室、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饮酒的通知》,对严禁饮酒行为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列出“十严禁”,严禁在工作、值班、加班和备勤期间饮酒;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严禁在机关单位或办公场所饮酒;严禁着工作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饮酒后上岗工作、执行公务;严禁携带有单位标志物品、文件和涉密材料饮酒;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宴请饮酒;严禁进入私人会所、高档酒店以及写字楼“一桌餐”饮酒;严禁酗酒和酒后滋事等有失公序良俗和违纪违法的行为。
《通知》要求靖边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经委任、派遣、聘任等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照执行,各企业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参照执行。《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县纪委及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纪委要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对顶风违纪者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