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纪监督检查,全力“护航”经济普查

来源: 靖边县统计局      作者:赵永靖     发布时间:2018-1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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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来,靖边县统计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委派驻财贸系统纪检监察组、各镇(街、便民中心、场)纪委根据职责分工,发挥监督执纪问责效能,全力“护航”靖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是严肃普查纪律。要求各有关负责人、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编造虚假普查数据、篡改普查数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同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稳步推进和普查数据准确可靠。

二是强化过程参与。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对每个时间段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完成标准进行系统的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虚假上报数据等问题线索进行督查排查,并通过公开公示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在经济普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责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突出监督重点。根据《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完善普查业务流程,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时督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同时,还切实加强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和普查设备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经济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充分发挥普查资金的最大效益,降低经济普查成本。

此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重、调查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指标体系更加复杂,在经济普查正式登记阶段,该县将持续加强监督,实时跟踪督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