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切实履行好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今年以来,靖边县纪委监委积极适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用“严细实”的工作要求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严把案件审核关,将三项措施融入到案件审理工作当中,强化审理规范化建设,为纪法衔接顺畅高效提供保证。8月份至9月份,靖边县纪委监委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
制定“标准”模板,统一审理标准格式。依据中省市纪委有关文件格式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由审理室制定审查调查卷和审理案卷“标准”格式,明确包括初核报告、审查报告、审查调查工作方案、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党纪政务处分宣布注意事项等40余份文书标准格式,并将电子模板下发各审查调查组试用并修改完善。目前已正式在各办案科室及各乡镇纪委启用,有效解决办案人员重事实、轻流程手续等影响审理质量和效率的问题。
做好有效沟通,强化查审协调配合。为了克服“书面审”的弊端,审理室工作人员主动与审查调查人员沟通,认真研究审查调查组的相关意见建议,审慎提出审理意见。对审理中发现审查调查的共性问题,定期梳理总结,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加强规范。有效增强了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态度及工作合作力。
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处分执行到位。加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审理室工作人员到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工资变动情况、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