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控告是问题线索的“主渠道”,描绘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反映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的“风向标”,为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在基层落地生根,今年以来,靖边县纪委县监委把处理检举控告作为监督执纪执法的基础工作,发挥跑好监督执纪的“第一棒”作用,四措并举推进《规则》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是随机抽考促学习。自《规则》颁布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把《规则》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重要学习内容,向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印发《规则》的学习资料。县纪委监委常委会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并部署安排学习计划。为检验学习成果,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分三组考试,并对考试结果进行通报,以此推动学习《规则》的效果。此外,委机关还通过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规则》,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是统一核实提时效。对上级纪委监委转送信访件及县纪委监委自收信访件,统一由县纪委信访室根据信访人通讯方式或接访时面谈核实举报人身份信息,甄别反映事项后告知受理情况,同时将联系、告知情况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并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三是办理过程强核实。对信访件转办时,将核实和联系信访人情况附函随举报材料向承办单位一并转送,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再次联系信访人进行办理反馈,进一步核实举报事项、了解检举控告人信访诉求,对有关证据进行补充。
四是反馈处理重结果。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举报人进行反馈并记录情况,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进行核查处理,反馈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我们将以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为切入点,在充分保障举报人权益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工作程序,通过快查快办快反馈,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确保执行《规则》落实落细落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