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用好监察建议书 整改情况“再监督”

来源: 定边县纪委      作者:暴彦生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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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镇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经本监委研究,特提出监察建议如下.....”这是定边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向姬塬镇发出的今年第一份《监察建议书》。

2018年以来,定边县纪委监委有效运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履行职责的法定权限和手段,针对信访举报、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放《监察建议书》,指出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并明确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函告县纪委监委。

瞄准问题线索。以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事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证的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瞄准问题,直击根源,列出建议清单,做到主体明确、建议准确、坚决防止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严格审批程序。由承办部门根据执纪审查调查中发现案发单位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起草文稿,待分管领导及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案件审理室统一编号、登记,以县纪委或监察委的名义印发相关单位,确保权威严肃、适用准确。

强化监督落实。监察建议书不能一发了之,被建议单位要在监察建议规定的期限内,函告建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该县纪委监委向相关乡镇、单位(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28份,提出监察建议35条,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落实整改3次,提醒谈话2人,确保建议整改到位,严防整改“走过场”。

“纪检监察建议书是依规依纪履行职责的法定行为,具有强制性,对敷衍应付、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不按时反馈落实整改情况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坚决予以追责问责,坚决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定边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