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创新线索移送机制 促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来源: 定边县纪委监委      作者:冯天凯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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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定边县纪委监委创新工作方法,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违法参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双向”移送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围绕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土地开发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一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移送线索、直查直办、责任追究的强大合力,助推“三个专项”整治切实走深、走实。

扩大线索移送范围,强化专项整治约束。《工作规定》中移送范围由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干部扩大为全县党员干部违法参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问题线索均需移送。专项整治范围扩大,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与政治纪律,约束党员及公职人员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明确四个时间节点,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为扎实做好线索移送及办结工作,《工作规定》中明确针对2013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党员干部违法参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涉及违规违纪的线索,要求2020年6月15日前按程序由相关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由县纪委在2020年6月15日前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从2020年4月至2021年专项整治结束,期间发现涉及“三个专项”整治违纪违法的线索,由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由县纪委在7个工作日内将线索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建立四个机制,保障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定边县纪委监委建立“定期会商”“直查办结”“线索台账”“身份信息”四个机制,通过对问题线索研判通报、明确办理时限、台账专人管理、涉案人基本身份信息等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严明问题线索移送与办理要求。规定指出,要由专人管理线索台账,限期3个月内办结,每2个月进行专题调度等,不断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实行“一案双查”,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定边县纪委监委定期提请市纪委对“三个专项”整治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情况通过上级“大数据”进行比对,发现瞒报漏报、故意不报等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一把手”的主体责任。针对部门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压案不查,私藏线索,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群众上访不断,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从严从重顶格处理。对“三个专项”整治违纪违法的线索移送工作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进行严查严办,加强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