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定边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中省市纪委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多年来派驻的经验,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更好履职尽责强化对派驻单位的监督作用产生以下几点思考。
一、突出主责主业,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监督职责,其职责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因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紧紧围绕这个职责定位,明确工作重点,把监督的切入点转变到对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的监督上来,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目的就是为了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为党和政府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所以派驻纪检监察组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派驻机构负责人要参加和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主动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大计。同时,只有充分融入驻在单位的工作中,贴近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才能真正熟悉其工作流程和运行状况,掌握一些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对驻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能跟好的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是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由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有限,归口部门范围之大,应该保持相对的集中性,严格按照监督归口范围初步核实反映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和乡镇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案件,少一些工作之外的交集,厘清隶属,明晰权责,才有更好地发挥其“派”监督职能权威。
二、创新监督方式,全面发挥“探”的效果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要有超前监督意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为标尺,创新监督方式,全面发挥“探”的效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善于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通过扩展和延伸,让“探头”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到位。开展日常监督,就像中医大夫诊疗疾病一样,要综合运用“望、闻、问、切”四种手段,把脉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因人而异、对症下药。“望”即用敏锐的眼光观察驻在单位的发展态势、干部的精神状态,总体感知或判断该单位遵守党纪国法、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识和能力;“闻”即用敏锐的“嗅觉”,广泛听取该单位服务管理对象、单位内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了解该单位班子运行情况,领导个人德、能、勤、绩、廉的社会评价;“问”即多开展谈心谈话,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干部,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即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查“四风”问题,查材料、查账务、查纪律、查整改,查在岗表现,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尽量采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式,切实做到早提醒、早纠正,管住了“小问题”,也就管住了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等相统一。
三、从严执纪问责,敢于亮出“剑”的威慑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好日常监督是最主要职责,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性措施,防患于未然。派驻纪检组的存在应该犹如长鸣的警钟,时刻对驻在单位和领导干部、监督对象起到震慑的作用。当然,一味地“敲钟”未必能真正发挥震慑作用,适时地查办案件是关键而重要的手段,特别是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和顶风违纪案件,如果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就失去了派驻的监督作用。所以关键时候纪检监察组要敢于亮“剑”,露出剑刃的锋芒,对那些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严格执纪,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以忠诚履职担当报效党和国家、报效人民,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保障驻在部门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四、健全监督机制,扎紧编织“铁”的笼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另一种重要举措,就是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铁”的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例如支部学习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制度、机关工作制度、信息公开、群众评议、责任追究等等,将纪检监察职能主动渗透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风险,让权力在制度内行使,在阳光下运行。
全面从严治党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使命所系,在今后的监督执纪中,派驻纪检监察组应不断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要紧紧围绕驻在部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准确定位,主动作为,聚焦主业,认真履职,当好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着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通过“红脸出汗”,在挽救干部的同时,树立起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党员干部中的威信。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坚定党性原则,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主动接受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编辑: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