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 定边县纪委监委      作者:冯莉     发布时间:2021-06-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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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总结,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武器。定边县纪委监委按照《关于定边县纪委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定边县反馈意见督导评估方案》要求,通过精选学习资料、精细全程指导,从价值理念、实践要求两个层面,深化运用,贯通运用,规范运用,切实强化县乡沟通,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运用。

精选学习资料。“四种形态”涵盖了批评教育到移送司法机关的广阔地带,县纪委监委从“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情形和处理方式出发,将“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和处理方式纳入培训学习资料,对每一种形态的应用情形和处理方式进行了详实的解释说明,明确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大大提升了县乡纪委分类处置的可操作性。

精细全程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问题一直是困扰“四种形态”精准运用的一大难题。针对县乡纪委在处理问题线索时权限划分不够清晰、存在交叉重叠情况等问题,从强化沟通指导、强化程序意识入手,按照“四种形态”是什么、为什么要用、怎么用的逻辑思路,结合典型案例,点面结合解决问题,实现县乡联动,大大提升了县乡纪委“四种形态”运用的实效性。

精准监督执纪。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配套措施有关程序性要求,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基础上,一方面扎实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公布指导案例等形式,为乡镇纪委监委提供方向指引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扎实做好数据分析,认真总结分析“四种形态”运用统计数据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深入研判区域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四种形态”作为政策策略,对追究党纪责任、实施党纪处分的宏观指导和调试作用,确保政策策略综合运用的最佳效果。(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