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1+2”专项监督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来源: 定边县纪委监委      作者:宗婧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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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定边县纪委监委实施“1+2”专项监督模式(根据工作安排,划分责任清单,由一位班子成员包抓,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共同完成),加强对扶贫资金、特色产业、扶贫就业、易地搬迁后续工作、农村医疗保障、综合保障实施情况及促进完善乡村振兴开展情况等7个方面进行专项监督,确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乡村振兴取得实效。

精心统筹部署,推动责任落实。印发《关于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经验,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持续巩固发展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良好态势;把开展专项监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乡村振兴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精准研判当前形势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让专项监督治理走深走实;督促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坚决防止侵吞“村级三资”等公共资产的新动向;县纪委监委组织督察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各乡镇纪委、各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资金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汇总分析各级乡村振兴案件查处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发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专项监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指标,实行严考实考。

落实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印发《关于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清单》,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专项监督工作抓实抓细,做到靠前指挥;县纪委各部(室、中心)要根据职责协同配合,充分认识专项监督的艰巨性、复杂性,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力量,有效利用人大、政协、审计、司法等各方面的监督成果,形成齐抓共管、一体贯通的监督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