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纪委“三个确保”开展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 定边县纪委      作者:高利利 王粼     发布时间:2014-09-04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2014年5月,定边县被确定为榆林市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县之一,县纪委通过强化思想认识、夯实责任、创新思路等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一是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定边县纪委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县后,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对于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意识、加快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规范线索处置、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严格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成立了定边县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定边县纪委关于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同时,确定贺圈镇、姬塬镇、纪畔乡3个乡镇纪委和法院纪检组为试点单位。要求各试点单位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改革试点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上下联动,确保责任到位。积极主动与上级纪委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同时监督指导4个试点单位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做到集中管理、集体排查、规范处置、及时报送,使问题线索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制定了《定边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定边县纪委试点工作线索处置报送流程图》、《重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等详细的工作制度,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出口”的原则,建立了案管、检查、信访等科室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通过《信访室与案管室科级干部线索移交表》,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移送管理,严格按照上级对案件线索“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种处置方式和查办案件程序要求,对全县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进行认真统计,及时上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是创新思路,确保线索上报“覆盖面”。扩大案件线索上报“覆盖面”,是定边县纪委在改革试点工作中一个新思路、新举措。在上报“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地方党政正职、政府部门组成正职、党委办公室正职、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副职及法院、检察院副职干部”的问题线索基础上,将全县正科级实职领导问题线索全部纳入报送范围,坚决执行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不漏报、瞒报任何问题线索,加强监督制约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强力推进查办案件工作,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