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和县纪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四抓四强”积极推进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
抓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该局党委对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高度重视,局长多次参加市、县反腐败协调工作会议,并就此项工作做出部署安排。确定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局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其他党委成员协调配合分管单位范围内的案件协作,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与局属各执法办案单位进行联系沟通,联络员专职负责统计、汇总、上报、移送等相关工作。
抓规定执行,强化案件统计。根据县委办公室下发的《中共定边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协调移送督查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该局于2014年年初向局属各执法办案单位下发了《关于按月报送公职人员违法案件情况的通知》,对党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实行月报告,形成长效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考核。
抓《意见》贯彻,强化规定落实。今年年初中央印发了《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该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向各室所队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成立了查办案件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严格执行《意见》规定,按期及时上报、移送、通报相关案件。
抓案件协作,强化职能体现。充分履行公安机关配合查办案件、协助查询信息、案件审理陪护、采集技术侦察手段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与县纪检监察、审判、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该局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各执法办案单位上报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案件情况,按时移送案件。截至目前,该局共向县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1件,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2件,受理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转协作案件4件,已初查了结3件,协作配合机制顺畅,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