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

来源: 定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7-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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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边县纪委对全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一、油房庄乡卫生院院长高瑛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油房庄乡卫生院违规向职工发放早餐补助,用公款购买茶叶,并在下乡租车费用报销凭证中虚报加油费。县监察局给予高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5900元。

二、冯地坑乡卫生院院长张彦雄违规报账的问题。

冯地坑乡卫生院院长张彦雄利用职务之便报销家用电话费,乱发伙食补助,在公务开支中列支烟酒。县纪委给予张彦雄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1855元。

三、红柳沟镇学区原校长冯聪、会计姚文新在办公费用中违规列支烟酒,滥发福利等问题。

红柳沟镇学区在支付办公费中违规列支烟酒、伪造供货清单进行变相报账,滥发福利。县纪委给予冯聪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13086元;给予姚文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粮油储备库定边库区主任冯进宝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粮油储备库定边库区主任冯进宝因个人私事擅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外出办事。县纪委给予冯进宝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红柳沟镇卫生院院长刘慧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问题。

红柳沟镇卫生院院长刘慧违规在单位的通讯费中列支个人通讯费。县纪委给予刘慧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1245元。

六、石洞沟乡司法所所长夏鸿鹏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问题。

石洞沟乡司法所所长夏鸿鹏利用职务之便报销本该由个人自行承担的招待费。县监察局给予夏鸿鹏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562元。

七、堆子梁镇司法所所长贾旭飞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问题。

堆子梁镇司法所所长贾旭飞超标准报销出差学习住宿费,公款印刷司法宣传年历。县纪委给予贾旭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1450元。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遵规守纪、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扛起管党治党职责,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查处各类顶风违纪的行为,进一步制止乱发补贴、变相公款吃喝等作风顽疾,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