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纪委以“规矩”论“方圆” 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来源: 定边县纪委      作者:王粼     发布时间:2015-08-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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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的工作人员找我谈话的时候,我才认识到违反了纪律应该受到处分,纪委时时提醒,其实是对我们最大的爱护。”这是一名科级干部在受到处分后,仍然心存感激的说。

定边县纪委、监察局在执法监察中发现,该县文化馆副馆长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购买超标准花圈进行吊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调查组查清事实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950元。这是县纪委认真贯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执纪监督问责,抓早抓小、从严执纪的一个掠影。

对违规违纪问题坚持抓早抓小。今年以来,对群众反映的6名正科级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并且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考核中的13个一般单位进行通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3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就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对3个单位的“一把手”进行警示训诫,及早提醒,加强教育;给予10名科级干部、24名一般干部、1名部门“一把手”党纪政纪处分,避免了他们从“小错误”发展到无可收拾的地步。

加大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针对各乡镇、县直单位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及上班纪律等问题,该县纪委成立6个常态化督查组,不定时进行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截至目前,开展明察暗访40余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10个单位27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题30多个,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7起,处分19人,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实名通报。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农村“三资”管理、解决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解决“小官贪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该县杨井镇旗杆山村高庄自然村组长5人,以该村名义非法收取石油协调费26000元未计入村账,集体进行私分。查实后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今年以来,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腐败案件46起,党纪处分64人,充分运用党纪政纪处分手段,纠正“小问题”,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走向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