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结合“村财乡(镇)管”的财务管理实际,出台了《定边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让“三资”管理进入权力的笼子里。
在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农财服务中心设专户管理;实行“报账制”管理,农财服务中心为报账主体,各村(组)为报账单位;财务支出由村支书、主任、监委会主任联签会审,再由农财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审核,记账会计填写制度报账汇总单,经农财服务中心主任签注审核意见后方可报销入账。
在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应遵循保值增值和有偿使用的原则;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资产的购置、变更、报废等事项,先由村“两委会”拟定资金预算,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待审核后由村“两委会”根据本村(组)“办法”提出,交由包村领导参与和指导的村(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其过程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
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村(组)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和资源的登记,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资源就集体资产和资源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逐项记录建立档案,并建立电子文档;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的相关方案先由村“两委会”根据本村(组)“办法”提出,交由包村领导参与和指导的村(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其过程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向村(组)成员公开。
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方面,办法规定:县农经站负责县域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财务收支等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乡镇农经站负责本辖区内村组“三资”的日常指导和监督。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实行三年轮流审计全覆盖。
本办法包括总则、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职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违规行为的处理、附则共七章、二十八条,自2016年1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