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2016年的中心工作,通过拓宽案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纪问责四项举措,不断加大对“微腐败”的查处力度。2015年以来累计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23起23人,其中科级干部14人,一般干部7人,村干部2人,典型案例“一案双报告”17起,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54条,通过自查整改上缴各类违规资金141.5万元。
拓宽案源渠道。组织开展涉农初核案件“回头看”,对反映村干部问题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不分新问题、老线索,一律重新排查、重新分析。进村入户,向老党员、困难户、残疾人、村民代表、普通群众等“五类人”访民意、问“廉”情,收集问题线索,查找“蛛丝马迹”。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实施“两查两调”工作方法,即扭住“钱迹”、“行迹”查发票、查账目,调视频、调数据。强化纠风专线、媒体、网络、微博、微信等手段运用,多层次、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发挥反腐微力量。
强化线索管理。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单独造册登记,实行台账管理。同时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向纪委移送问题线索制度,做到问题线索摸查全覆盖。2015年县纪委与公检法相互移交、移送25人,其中县纪委移送司法机关7人,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后移交县纪委处理18人。积极发挥交警、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对230份村级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了梳理、分析、研判,发现线索24条,查处16人。
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线索排查网络和协作审查机制,镇纪委(纪检组)每月定期向县纪委报告问题线索排查、线索处置及案件审查情况,县纪委定期进行梳理汇总,确定重点问题线索,并全程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同时充分利用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等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重要线索移送、办案优势互补和重大信息沟通等工作原则协作办案。2015年以来与检察、法院、公安机关共协作查办案件18件。
严格执纪问责。县纪委不定期深入到联系的部门、单位,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露头就打,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处,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严防侵害群众不正之风问题反弹。2015年以来对17名乱发津补贴、年货节礼和5名公车私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立案查处;查处不作为、慢作为等懒政怠政问题1件4人;12名干部因违规办理和参与婚丧嫁娶事宜被查处;对13起吃空饷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1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共清退“吃空饷”人员和辞退工作人员144人;对1起公路三乱问题进行立案查处;25名干部及所在单位因工作纪律问题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