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送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高志平 张涛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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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充分认识扶贫资金及时支付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限期办结、加强监管、催办约谈负责人等措施,尽快发挥扶贫资金效益。2017年前三季度共下达扶贫资金6002.3万元,支付4890.029万元。

扶贫资金限时办结。对财政涉农资金于收到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通知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财政协商审核通过后,下达预算文件,一次性直接拨付有扶贫任务的单位。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各扶贫资金使用单位每10天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不定期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各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在贫困村建设、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帮扶资金支付落实情况。

催办约谈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扶贫资金使用单位预算下达15个工作日以上仍未执行的,由专人催办。3个月以上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6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部门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