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纪委“三个强化”狠杀双节不正之风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王海荣 高磊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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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府谷县纪委通过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担当、监督执纪,狠杀双节期间不正之风。

强化纪律意识,坚守纪律底线。印发了《关于严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十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海鲜、羊肉、烟酒、茶叶及土特产等节礼;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及宴请、旅游等;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公款吃喝和转嫁公款吃喝费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纪违规行为。

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同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强化监督执纪,严查顶风违纪者。府谷县纪委监委抽调工商、税务、食药等部门单位组成明察暗访组,不定期、多频次对乡镇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商场、超市、酒店、农家乐等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