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府谷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力度、线索摸排,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中省市纪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关文件和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和各成员单位和室(部)的具体责任分工,建立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组长,县纪委两名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各执纪监督室、各审查调查室负责人,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中累计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工作相关知识问答》资料1000份;利用县纪委监委网站、“清廉府谷”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城区电子屏等平台以及通过悬挂横幅和标语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和县纪委受理举报电话;在府谷电视台、府谷报、县纪委监委网站、城区电子屏上发布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不断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强化线索摸排,拓宽收集渠道。一是县纪委监委加强与政法机关、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建立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二是通过“互联网+村务公开”平台向全县14个镇所辖群众发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和举报方式等相关短信息9万余条,通过走村入户发放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卷调查表500余份,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挖掘问题线索;三是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牵头,主动与公安局、检察院对接,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重新进行了大排查、大清底,通过大排查、大清底,初步研判出2条“保护伞”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县纪委扫黑除恶台账管理问题线索58件,初核了结15件,结案11件(其中未涉黑涉恶有其它违纪行为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4件8人,涉黑涉恶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7件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