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纪委:多措并举,提升案件审理工作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张建国     发布时间:2020-02-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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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紧紧围绕“六大纪律”,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审理基本要求,采取多种举措,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全年共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共计 108件 114 人。给予党纪处分90人,免予纪律处分11人,其中党纪轻处分 69 人、党纪重处分21 人(开除党籍15人);给予政务处分 24人,免予政务处分1人;政务轻处分17人,政务重处分7 人(开除公职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 19 人。收缴违纪资金共计441.47万元。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通过参加省市纪委监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县纪委监委周一集中学习,全面学习了助力脱贫攻坚执纪监督相关业务知识、信访、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审理、监察法解读,职务犯罪调查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审理人员业务能力。

认真履行审理职责,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始终把案件审理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对本委自办案件严格初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文书是否规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时书面反馈。二是准确定性量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对照违纪行为构成要件、反复推敲讨论力争定性准确,援引条款准确无误,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加强对接协调。加强与委机关各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基层纪委(监察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严把案件入口关、审核关、谈话关、集体审议关和文书制作关,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案情和被调查人的态度和表现,力争使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四是及时请示、沟通遇到疑难复杂案件,积极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多请示、多咨询;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纪委监委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政务案件的处理程序。

规范镇案县审,加强对基层纪委业务指导。去年共审理乡镇、园区、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纪委立案案件共计110件,批复同意给予党纪处分109人,免予纪律处分1人,其中党纪轻处分 87人、党纪重处分23人(开除党籍17人),提出补证意见1200余条。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乡镇纪委开展业务指导,一是及时将中省市纪委有关审理工作新精神、新动态以及一些业务信息传送给乡镇纪委;二是以答复请示的形式解决了乡镇纪委一些疑难问题,涉及违纪问题定性,处分条规适用,案件处理程序等;三是采取分批次、分时段的方式,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到县纪委审理室跟班学习,每期跟班培训抽调一名乡镇纪委干部,有效提升基层纪委的执纪审查核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