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府谷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清查小组,严格按照审理“二十四字”要求,对审理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大清理、大整改工作,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进行全面审核监督,切实将该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
实体程序并重,细致清查审核。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对自办案件严格清查,首先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文书是否规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时书面反馈;其次阅卷审核,将认定的事实与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交待和其它旁证材料“四对照”,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重查;最后对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反复推敲讨论,准确定性量纪。坚持在实践中学习条规、在运用中把握条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照违纪行为构成要件、反复推敲讨论力争定性准确,援引条款准确无误,经得起历史检验。工作过程中,将案件分为违纪、违法、犯罪等类型,分别制定针对性、优化性的审理模式和审理文书模板,优化审理流程,定期梳理审理文书,提高审理文书质量,积极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公正恰当。加强与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和被调查人所在党委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案情和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表现。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及时请示上级纪委监委,并与司法部门咨询、沟通,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此次审理文书问题大清理、大整改工作,共涉及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已办结的293卷案件,清理文书715份,包括审理报告280份,处分决定文书280份,呈报请示38份,起诉意见书12份,其他文书105份。对其中的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起诉意见书及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的请示、备案报告等主要审理文书,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清查整理。通过清查发现存在审理文书引用条规不规范、处分决定文号印发不完整等问题5条,已全部按照要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