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纪委监委:定规矩 严把关 全面规范党风廉政新闻宣传工作

来源: 府谷县纪委监委      作者:赵峰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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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府谷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府谷县纪委监委新闻宣传稿件审核管理办法》,对初稿传送、审稿程序、媒体采访、保密内容、转发稿件、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严把稿件审核管理各道关口,全面规范稿件审核管理。

初稿传送防外泄。所有稿件一律实行审核管理制度,未经审核的稿件,不得向上级媒体和县内其他媒体推送,县纪委监委网站、公众号不得发布。新闻宣传稿件审核严格实行单对单传递,严禁将未经审核发表的稿件在微信群等传播。

送审稿件按程序。镇、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向市级以上媒体推送的新闻宣传稿件,必须由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推送;向县纪委监委网站、公众号推送的新闻宣传稿件,必须送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按程序审核、签字后发布。委机关各室(部、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市级以上媒体推送的新闻宣传稿件,由室(部、中心)、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纪委宣传部进行文字审核后,由县纪委监委主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审核、签字后推送;向县级媒体推送的新闻宣传稿件由室(部、中心)、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宣传部进行文字审核后,按程序审核、签字后发布或推送。

接受采访先审核。委机关干部因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要全面了解采访事件缘由、采访目的等,确需接受采访的,要报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协调安排,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同时要按照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审核后的内容回答问题,对尚未审核的内容或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涉密内容慎报道。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正在制定、研究、审议过程中的重要政策措施等所有涉密内容,未解密前不得公开报道。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的稿件,一般以党内专题通报或内部印发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或忏悔书等方式进行,确需对外公开发布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发布。

转发稿件勿擅改。对中央、省、市、县各级的重要会议、重大工作等报道要以转发各级官方媒体报道的新闻宣传稿件为准,不得擅自改变原稿文字,不得擅自发表其他新闻宣传稿件。

责任追究不手软。对未经审核把关,擅自发表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或因披露详细案情、细节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及发生的失密、泄密事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截至目前,今年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共发表党风廉政宣传稿件99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发表3篇,省级媒体发表19篇,市级媒体发表77篇,稿件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为推进全县全面从严治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