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监察 助力行政审批廉洁高效运行

来源: 府谷纪委      作者:杨鹏飞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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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我们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监察到一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时,超出承诺时限,发出红色预警,我中心立即进行督办。4月29日,该单位将办理结果回复我中心,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府谷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负责人这样介绍道。

今年以来,府谷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监察,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划定监察重点、及时督办提醒、定期通报曝光等举措手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的推进了该县行政审批廉洁高效运行。

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结合全县行政审批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府谷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府谷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县行政审批(含公共服务事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程序监察、时限监察、综合监察、异常监察、收费监察、投诉监察、视频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

划定审批监察重点。重点围绕行政审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审批环节;网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的情况;行政审批收费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和应当监督的其他行政审批行为等内容开展监察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发现超时限或者违规审批情节轻微的,电子监察系统会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并对办理工作人员进行提醒;经提醒后仍未改正错误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承诺时限未于办结的,其他违规审批情节严重的,电子监察系统会直接发出红色预警信号。

及时进行督办提醒。对电子监察系统出现红色预警或者黄色预警的单位,该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以下发督办单的形式进行督办监督。截止目前,府谷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充分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成果,下发红色预警督办单8份,黄色预警督办单2份,相关单位均已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相关承办人也接受了处理。

实行绩效考核评比。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对各进驻单位电子监察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比,并按季度进行通报。今年已考核评比2次,按季度通报曝光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