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推行“五项”措施 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 府谷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建国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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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自办案件坚守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定位,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五个关口;同时不断深化落实“镇案县审”制度,对镇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案件采取“面对面”各个击破难点的方式逐一协审,着力解决镇纪检监察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办案程序不规范、证据材料不完整、定性量纪不精确、查审不分等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流程规范化。各镇纪委(监察组)立案查处的党纪案件,审查结束并经镇纪委审理小组审理后,在镇党委会议召开之前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案件接收后,按照“二十四字”基本原则进行审理,形成初步审核意见,面对面反馈交流意见,指导补充完善,形成正式书面审核意见,连同案卷材料转交镇纪委,镇纪委形成正式的审理报告提交镇党委会集体开会讨论决定。同时,为加强文书规范管理,案件审理室编印了《府谷县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及《府谷县纪委监委协助乡镇纪委(监察组)案件审理工作规程》,对涉及到的纪检监察文书格式及案卷装订顺序进行统一,促进案件卷宗管理规范化。

审核把关标准化。编印了《府谷县纪委监委机关规范化制度汇编》,细化案件办理操作规程,一是严把案件报送材料关。逐一审核立案手续、审查报告、证据材料、审理谈话笔录等案件材料,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等问题的,补充调查。二是严把手续程序关。审核监督镇纪委违反办案程序或简化报批程序,全面审核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等,防止因程序不到位造成的执纪偏差。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就主要事实证据是否到位,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提出的处分建议、引用的条规是否准确,是否有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情节,严格按照党纪政务处分条规,提出指导意见。四是严把文书归档关。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意见等审理文书进行规范,提供参考样本,促进镇纪委案卷管理规范化水平。

业务指导经常化。为提升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上挂下派、以案代训”、“跟班学习”的模式,通过实行“镇案县审”,指出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的讲解,并对案件的审查和审理进行整体点评,做到“一案一指导,一案一培训、一案一反馈”,让镇纪检监察干部在“镇案县审”中接受培训,增强办案能力。开展跟班学习,每年从镇纪委抽调年轻干部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三个月,有效提升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

复查复核常态化。不定期对部分“镇案县审”案件的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落实不到位的,限定整改时限,并报审理室复查复核。今年在基层纪委召开镇纪委案件质量互查互评现场会,把“镇案县审”审核意见是否落实到位作为评审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评审结果进行通报,鼓励激励先进,鞭策通报后进。今年对镇纪委上年度给予党纪处分的109件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全县通报批评,扣除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分值。

监督管理多样化。案件审理室反馈审核意见后,采取派员督办、电话(传真)催办、发函督办、直接查办等方式,跟踪督办转下级办理和要结果的案件、监督检查处分决定作出和执行情况,督促镇纪委及时报批报备,避免审核意见不落实、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发生,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2020年县纪委审理室共对镇纪委办理的108件案件进行协审,提出协审意见800余条,改变定性21余件,改变量纪38件,未发生一起错案和申诉案件,“镇案县审”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