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做到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来源: 府谷县纪委监委      作者:郝宏耀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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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委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修复净化全县政治生态。

运用“第一种形态”管住绝大多数。府谷县纪委监委提出了问题线索年度清零的目标要求,建立了问题线索集中处置制度,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问题线索专题分办会,强化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对于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让党员干部及时警醒,把苗头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守住第一道防线。同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今年,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76件,谈话函询26件,初核450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02人次。

运用“第二种形态”让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坚决维护纪法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要求,提出纪律处分或处理意见。同时,针对其违纪性质、认错态度、立功表现、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措施,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毛病”。今年,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254件272人,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226人,免于纪律处分4人。

运用“第三种形态”设置纪律最后防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第三种形态”作为党员干部滑向犯罪深渊的最后防线。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坚决用好纪律戒尺,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果断处置,给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当头棒喝,帮助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避免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走向犯罪。今年,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9人。

运用“第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震慑效应。围绕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目标,坚决“拔烂树”,铲除“污染源”,护好“森林”。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实现查处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坚决把腐败存量削减下来,把腐败增量遏制住,最大限度发挥第四种形态的震慑作用。今年共查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4件8人,采取第四种形态给予开除党籍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