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五项举措”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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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委政务监察投诉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纪委全会精神,通过采取五项举措,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一是扎实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职责履行、办事效率、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累计监督检查32次,针对发现的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处理9人,现场责令进行整改 86个,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4次。开展联合检查,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联合县营商办、县委办督查室、政府办督查室等单位组成督察组,对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二是创新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制作了监督举报牌,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每层大厅的服务柜台摆放监督举报牌。将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地址加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服务指南。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起,对被反映单位及时下发了督办单处理,责成该单位限期作出调查处理并回复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中心及时向投诉举报人作出回复。

三是摸底数、强排查,加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事项和工作人员管理。印发了关于《报送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事项及人员的通知》,要求全县23个镇、便民服务中心、55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6个政务服务分中心严格对照省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报送本单位已进驻大厅事项、窗口审批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同时与进驻大厅各单位工作人员、审批人员签订服务承诺书。目前,县政务大厅共进驻单位46个,进驻事项732项,工作人员183名,审批人员65名。与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签订服务承诺书517份。

四是充分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政务监察。2020年1-9月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9月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停止运行)共监察到红色预警 4 起,全部为超时限办结事项。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通过下发督办单,要求相关单位全面进行整改,并对窗口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五是强化督查,确保划转事项按时到位。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县级73项政务服务事项移交工作的建议函》,要求移交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划转事项工作,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对移交单位督查力度。目前,第一批县级73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划转到位,确保了划转事项业务按照时间节点在县行政审批局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