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纪委监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加强对受到处理或者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促进其从 “有错”向 “有为”转变,根据《陕西省纪委监委关于受到处理或者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的暂行办法 (试行)》和《榆林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并确定今年4月份为 “集中回访教育月”。
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委针对部分受处分人员思想负担重、工作畏首畏尾等情况,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鼓励相关人员放下包袱,重拾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勇气,大胆干事创业。
“受处分后,我在一段时间觉得无脸面对全村党员和父老乡亲,组织的回访让我重拾信心。以后我一定会更加珍惜组织的关心,以实际行动赢得村民信任。”曾因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府谷县庙沟门镇化皮沟行政村支部书记、村级河长牛利平,对前来跟踪回访的府谷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这样说。
为提高回访效果,府谷县纪委监委主要从四个方面探索落实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机制。一是因人因势不同施策。着力做实问责后半篇文章,加强被问责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履职。我们在建立被问责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制度过程中,根据违纪类型、违纪人员身份等情况,明确“一对一”教育帮带人,量身定制回访教育计划,分层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做到因人施策、因事施策,制作工作台账和《回访教育意见评价表》。二是灵活选择回访方式。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面对面交谈、书面回访、电话回访、家访、约定地点回访等不同方式,回访过程视情况附赠学习辅导资料。三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跟踪回访工作由审理室牵头,案件室具体实施,特别注重吸收对案情熟悉或者与被处分人员熟悉的人员参加。四是深化成果综合运用。实事求是地肯定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进步和成绩,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回访情况以适当形式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反馈,并将回访教育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单位政治生态研判和受处分人员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回复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去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委先后对43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