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派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重大政治责任。然而基层派驻监督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方式单一老套、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府谷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基层派驻监督存在问题,积极探索尝试深化派驻监督机制,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一、强化学习教育,淬炼打铁尖兵
实行“每月一主题”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党性修养、深化党性锤炼,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根据陕西干部网络学院课程与县纪委监委每月推送的重点学习内容,结合纪检监察组工作实际,每月初制定学习计划,通过集体交流与自学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学习教育,月底测试学习成效。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纪检监察“尖兵”队伍。
二、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使命担当
根据“三定方案”及《府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县委关于开展“双亮”提质增效行动要求及工作实际,全面梳理该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人对应一岗,一责对应一岗。让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到实处。
三、制定监督清单,实现精准监督
要求5个驻在部门及班子成员及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驻在部门完成年初工作计划。根据《县纪委监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工作清单及任务分解表》、驻在部门主体责任清单及年初工作计划,制定纪检监察组《监督清单》。
监督清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共性监督清单,包含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等主要监督内容;明确了督导式、参与式、报备式、点穴式、检查式、调研式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第二部分为个性监督清单,结合驻在部门各自行业特点,确定监督类别、内容、和方法;明确各驻在部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履行积极配合监督的责任。
推行监督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深化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实效”要求的积极探索,也是充分发挥派驻“探头”职能作用的有效尝试。该清单在全面梳理驻在部门单位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能,将重点监督工作细化为若干事项,倒逼责任落实,力争把监督工作做细做实,实现精准监督。
四、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
(一)运用“督导式”监督。指导5个被监督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对被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廉洁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贯彻落实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推动逐条逐项整改销号;全面推进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运用“点穴式”监督。聚焦关键人、关键时、关键事,直击问题“痛点”。紧盯关键人群,梳理被监督单位权力清单,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制约监督,促进廉洁用权;紧盯关键节点,突出重要节日,通过下发通知、短信提示等方式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发送给所监督单位,要求其组织学习,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及时提醒;紧盯关键区域,对被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招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区域及其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三)运用“参与式”监督。全方位立体式综合研判掌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积极主动介入,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及时纠偏纠错,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让监督力量无处不在,让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四)运用“报备式”监督。被监督单位的文件、会议纪要等重大事项等均需向纪检监察组报备,处理好“不参与驻在部门具体业务”与“融入驻在部门,在业务中发现问题,并加强监督”之间的关系,实时动态监督被监督单位的履职履责情况,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运用“检查式”监督。结合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实际,对反映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深入发现问题,精准掌握线索;对县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被监督单位的特点进行细化和深化,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由县纪委监委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六)运用“调研式”监督。深入5个被监督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深入基层一线等方式,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整体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和线索处置。
“去年年终总结汇报时,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向我们提出‘深化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实效’的要求。上述就是为贯彻落实主要领导指示及县纪委监委要求,在去年创新运用‘六式监督’取得良好实效的基础上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尝试”府谷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