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哈镇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多措并举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
一是加强监委会“阵地”建设,全镇12个行政村做到“七有”即有班子、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档案柜、有职责制度、有待遇、有奖惩。二是履行监委会“十项权力”,即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调查权、否决权、纠正权、提议权、履职权、协查权。三是建立监委会“四项监督制度”,即建立会议定期通报制度、建立质询制度、建立述廉评议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发挥监委会主任“五员作用”,即监督员作用、宣传员作用、信息员作用、调解员作用、督办员作用。
目前为止,累计参与监督村级重大决策事项24个,提出纠正意见8条,纠正不合理财务1.2万元。监委会有效加强村级监督,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行为,化解了矛盾纠纷,密切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